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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

2023-08-15 12:16:53    来源:互联网

1、去百度文库,查看完整内容> 内容来自用户:石舞77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、处方使用: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。

2、二、药品用量:急性病3天量;2、慢性病7天量;3、行动不便者两周量;4、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;5、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。

3、6、急性病严格3天量,超出的,由科主任签字把关。


(资料图)

4、三、开药原则:不得重复开药。

5、(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)。

6、2、不得分解处方。

7、[同一天开两张(含两张)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〕3、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。

8、4、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。

9、四、处方金额管理: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(医保不超50元,留观处方不超100元;农保不超38元)。

10、不得出现大额处方,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。

11、五、处方书写:l、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(补液除外)。

12、2、处方内不得缺项。

13、3、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4、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。

14、六、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,为不合格处方:(一)印制格式不合格前记中“费别、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门诊或住院病历号,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、临床诊断、开具日期”等栏目有缺项。

15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,必须的“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明编号”等有缺项。

16、2、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。

17、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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